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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关于青浦区规划和土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未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出让土地情况;

  3.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合同变更情况;

  4.未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是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增加容积率)

  5.未按规划许可实施建设项目情况;

  6.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实施情况;

  7.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履行情况(包括补交土地出让金评估和缴纳情况);

  8.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结合2010年闲置土地专项清理)。

  (二)划拨土地项目

  1.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情况(含经营性项目内容);

  2.划拨土地闲置情况。

  (三)违法用地情况(未批先用、占用农用地)

  四、项目范围

  (一)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二)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经农用地转用审批及所有划拨土地建设项目用地。

  (三)土地闲置处置项目时间另行划定。

  (四)未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论时间和项目性质,均作为检查范围。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3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本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2月底前由市整治办完成有关工作方案的确定和有关文件和检查表式的制定工作。

  3月1日至3月15日由市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开展规划和土地领域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

  (二)检查阶段(3月16日至7月31日)

  3月16日至4月底区工作小组进行自查工作,完成报告,市整治办进行现场指导工作。

  5月1日至6月底由市整治办对区县进行抽查工作,区县予以配合。

  7月1日至7月底由市整治办对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核查和汇总。

  (三)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8月1日至8月底由市整治办会同区县提出整改意见。

  9月市整改办将整改意见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县据此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和时间。

  2012年市整改办将会同区县适时组织进行整改的检查验收工作,有关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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