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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青浦区建筑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整治和规范本区建筑市场主要内容和责任部门见附件1。

  五、行动步骤

  整顿建筑市场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月至3月,主要工作任务是:

  1. 成立领导机构。2月成立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委办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的全区集中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各相关委办局和街镇、工业园区分管领导。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一是制定整顿规范本区建筑市场的总体实施方案,提出总体要求,进行任务分解,总体推进落实整顿工作;二是梳理本区各类建设工程监管和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建章立制;三是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区建设交通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和日常管理部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

  2. 制定自查方案。3月中旬,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区整顿工作统一部署和市各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整顿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自查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

  3. 进行工作动员。3月下旬,由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向各成员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向本区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告知相关事项;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自查与检查阶段。3月至6月,主要工作任务是:

  1. 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完成自查自纠。3月,组织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做到全覆盖、底数清、项目清、问题清。企业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及时予以整改。

  2. 完成摸底和调查工作。3月至4月,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本区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基本情况的摸底和调查统计工作。

  3. 各部门、街镇、区属开发公司完成自查自纠。3月至5月,从建章立制、规范审批程序、理顺管理体制入手,按照市府【2011】1号文中提出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民工培训经费支付模式、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统一支付流程等;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梳理、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流程;提出强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的方案,明确需增加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编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职能及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属开发公司的安质监工作职责;创新管理制度,如明确房屋修缮工程、基础设施大修工程、拆除项目管理职能的归属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监管效能等。

  4. 对建设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检查。3月至6月,根据实施方案,对工程项目开展地毯式检查,发现问题开具整改单,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立案处罚;对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整改措施报区领导小组。

  5. 区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查处工作进行督查。6月

  在第二阶段,各成员单位每月底要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中旬各成员单位形成自查报告报区领导小组。自查报告要反映出本区域内建设工程管理和市场整顿的情况及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三阶段:抽查阶段。7月至10月,主要工作任务是:

  1. 配合市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

  2. 进一步整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根据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管体系,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

  4. 完善本区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梳理、总结相关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主要工作任务是:

  1. 配合市领导小组的督查工作;

  2. 认真总结整顿建筑市场经验,形成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报告;

  3. 按照市、区新的制度和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工程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顿规范本区建筑市场工作的研究和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本区建筑市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并把建筑市场整顿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建立整顿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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