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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青浦区建筑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青浦区建筑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青浦区建筑市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进一步整治规范青浦区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沪府办[2011]1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深刻反思,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整顿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方针,以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目的,以整治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抓手,按照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加大力度,全面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本区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本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全部在建工程项目的普查和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新建项目的规范化操作,努力达到“四个好转”的目标:承发包关系明显好转,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监理作用的发挥明显好转,施工现场监管更加有力;建材管理明显好转,工程质量基础更加扎实;施工作业人员管理明显好转,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具体是:

  (一)各类建设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监管程序。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本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均纳入基本建设监管程序。

  (二)制定一批规范性实施办法。按照市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一批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办法。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得到加强和充实,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执法更有力、行为更规范,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形成各有关管理部门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建设工程监管新格局。

  (四)有效遏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严格规范工程承发包管理,贯彻落实分包合同备案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资质动态监管,并积极探索新举措,促进建筑企业优胜劣汰,有效遏止建筑市场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不断改善建筑行业管理。

  (五)基本落实监理责任。严格贯彻落实监理招投标制度和取费标准,实施监理报告制度,提高工程监理的工作积极性和现场控制能力,督促监理切实履行施工现场的监管职责。

  三、实施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突出“四个重点”,做到“四个兼顾”。一要突出建章立制。以检查和梳理建设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建设和管理各方切实履行职责为重点整顿内容,兼顾对建设工程和各类企业实施全面检查和整改,做到标本兼治。二要突出全覆盖。以财政资金投资项目、住宅和商业开发项目为重点,兼顾其他项目,做到项目全覆盖。以承发包经营行为为重点,兼顾其它程序;以安全、质量整治为核心,兼顾文明施工、节约型施工,做到监管全覆盖。通过全面梳理监管制度,实现制度全覆盖。三要突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要打破建筑市场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推进政企分开。四要突出解决重点问题。

  (二)创新手段,注重实效。面对建筑市场顽症,必须转变观念,注重思路、机制、方法的创新与突破,从而推动这些顽症的化解。要把握好“三个结合”:一是整治工作与国务院开展的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有机结合。二是整治工作与提高全市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机结合。通过规范日常审批、加强批后监管,减少新审批项目的隐患,减少在建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后遗症。三是整治工作与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有机结合。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力量;要总结、坚持市场整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使之成为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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