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源筹措
(一)房源筹措渠道
1. 从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动拆迁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中部分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
2. 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建设项目,均按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手续和相关规定,将其部分转化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
3. 各开发区或产业园区结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后腾出的存量土地,新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同时,通过对现有厂房等设施的合理调整,改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
4. 利用辖区内闲置厂房、仓库等,改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空置土地上建设一批单位租赁房。
5.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
6. 企业通过收购或租赁一批市场上闲置居民住宅,按规定进行一定的装饰装修后统一对外出租,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补充。
7. 企业可利用工业用地,通过“退二进三”,建造一部分公共租赁住房。
(二)房源要求和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单位租赁住房(集体宿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新建的单位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可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
(三)权属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
单位租赁住房和企业、社会投资新建(包括改建、扩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由本企业自行建设和管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区域内新建(包括改建、扩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或公有公司承担建设和管理。
五、解决居住需求 先行先试
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在青浦城区选择30亩左右的土地,在交通便捷、生活设施齐全的区域先行建设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视情推开,满足需求,解决引进人才及本区住房困难家庭和人员的居住问题。
预计5年内,一园三区将有12万平方米左右的公共(单位)租赁住房需求量。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障产业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产业园区对引进人才的吸引力与归属感,计划在一园三区中条件比较成熟的出口加工区内,选择70亩左右的一块基地,先行试点,着手解决技术型人才、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来沪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