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青浦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青浦区“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改善引进人才的居住环境,有效缓解本区青年职工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现结合青浦实际,就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实现住有所居,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二、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原则,坚持以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相结合,坚持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属性,只租不售,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临时过渡和周转使用的性质不变;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的原则,推进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三、公共租赁住房五年建设目标
根据我区人口、住房困难家庭、人才引进情况,扣除已建的单位租赁住房数量,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量预计为36万平方米。除了本区一部分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对象可以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解决居住问题之外,其他的住房困难对象、人才引进和刚工作的青年职工、来沪务工人员都需要解决住房问题。我区将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按需筹措房源,用以解决引进人才、青年职工和来沪务工人员及本区住房困难“夹心层”(不符合申请廉租房标准,却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阶段性居住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