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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77号)文件精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本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理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三资”监管历来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有很大影响。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农业部关于加强“三资”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体系、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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