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阶段
(一)动员申报阶段(2011年2月-3月)
1. 制定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2. 建立组织框架
3. 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4. 启动经费到位
5. 动员布置,明确分工
6. 递交申报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6月)
1. 按照任务分解,具体落实推进
2. 加强过程管理,做好督导工作
(三)迎接市卫生局评估阶段(2011年7月-8月)
1. 组织区内自评
2. 迎接市卫生局考核评估
(四)复核评估阶段(2011年10月)
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复核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相关委、办、局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班子成员要统一认识,精心部署,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区政府成立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门的技术保障小组,进行专业指导。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本单位和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该项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制定双向转诊的工作标准、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范;负责加强对社区中医药人员的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功能;同时,负责相应的监督管理。
--区委宣传部及文广影视局负责宣传和报道创建工作及中医文化
--区发改委负责将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合理规划、协调社区中医药服务事业的发展。
--区财政局落实连续三年对区中医医院和社区中医药服务投入(至少要递增),具体落实社区中医药服务建设和发展经费,包括启动经费、维持经费、设备投入、基本装修、人员培训经费等,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有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才优惠政策及措施,包括退休返聘等。医保、镇保对中医药有相关优惠政策。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