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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阶段

  (一)动员申报阶段(2011年2月-3月)

  1. 制定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2. 建立组织框架

  3. 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4. 启动经费到位

  5. 动员布置,明确分工

  6. 递交申报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6月)

  1. 按照任务分解,具体落实推进

  2. 加强过程管理,做好督导工作

  (三)迎接市卫生局评估阶段(2011年7月-8月)

  1. 组织区内自评

  2. 迎接市卫生局考核评估

  (四)复核评估阶段(2011年10月)

  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复核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相关委、办、局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班子成员要统一认识,精心部署,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区政府成立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门的技术保障小组,进行专业指导。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本单位和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该项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制定双向转诊的工作标准、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范;负责加强对社区中医药人员的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功能;同时,负责相应的监督管理。

  --区委宣传部及文广影视局负责宣传和报道创建工作及中医文化

  --区发改委负责将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合理规划、协调社区中医药服务事业的发展。

  --区财政局落实连续三年对区中医医院和社区中医药服务投入(至少要递增),具体落实社区中医药服务建设和发展经费,包括启动经费、维持经费、设备投入、基本装修、人员培训经费等,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有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才优惠政策及措施,包括退休返聘等。医保、镇保对中医药有相关优惠政策。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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