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挥市中医医院和区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作用,区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联合与协作,完善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与区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40%。与公立综合性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3. 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区卫生局成立创建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单位工作技术保障小组,通过培训、会诊等途径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确保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下同)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5%,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3)不低于40%的村卫生室(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医师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4)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5)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制定实施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配套政策措施。
4.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1)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2)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①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影音资料。
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每年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
③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④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社区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药养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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