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立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工作建设专项经费,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应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4)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支付范围;鼓励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新农合对中医药的药费报销比例应高于西药。
(5)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6)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2. 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设置
①区内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2) 不低于40%的村卫生室(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中医药物处方和非药物疗法人次数占总处方数比例不低于51%,下同),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等,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备种类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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