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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2. 继承创新,发挥特色

  坚持继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以继承传统、发扬特色、提高疗效为目标,以理论创新、学术发展、技术进步为抓手,促进中医药发展。

  3. 培育人才,提升能力

  完善中医药各类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制定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考核标准,探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模式,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4. 加强管理,落实政策

  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组织框架

  (一)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口计生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民政局、区文广影视局、区食药监青浦分局、区残联行政主要领导、区卫生局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

  (二)专家指导小组

  由上海市中医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针推伤科、区中医医院等单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成功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先进单位。

  具体要求是:围绕《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内容

  1. 贯彻落实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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