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青浦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青浦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以及《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沪府办发〔2010〕27号)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促进本区社区中医药的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青浦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将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社区卫生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契机,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三级网络,完善中医药工作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探索符合科学规律的中医药事业发展道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完善网络,满足需求
完善中医药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等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社区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