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力推进和优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导,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使无偿献血保持有序协调、资源共享的格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进一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并鼓励公务员率先献血。
区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区精神文明组织、红十字会和爱卫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利用各自组织网络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三)有效明确和落实卫生部门与血液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使无偿献血保持招募服务和采供需一体的规范化衔接。
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制定2011年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加快落实辖区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人员编制与基本配置。区卫生部门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区血液管理办公室依据《
上海市献血条例》和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血液执法职能调整事宜的通知》(沪卫人〔2005〕27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职能,争取体制和编制的优化。区血液管理办公室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与对献血者的关爱工作。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完善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
本区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上海市卫生局制定要求实施),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
区采供血机构进一步落实《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持续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区采供血机构依据《上海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继续搞好血液集中化检测,认真搞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现场招募和对献血者的服务,以及无偿献血屋、流动采血车的软、硬件建设,确保其募集量的增加。
(四)有序改善和创新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模式,使无偿献血保持社区、企事业公民积极参加的优良传统。
在确保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个体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5429人份的基础上,加大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献血宣传和招募力度,实现团体自愿无偿献血9986 人份的量化目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委、办、局等)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的6.5%,单位职工数较少的单位每2到3年完成募集目标数;各乡镇、街道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的2.5%,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包括在本区务工半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养老金交纳地的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