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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爱卫会关于2010―2012年青浦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第一季度, 制定下发《2010-2010年青浦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统一安排,结合本区实际确立整治重点,健全管理网络,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季度到第四季度以爱国卫生月为起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清洁整治专项活动,加强社会性的宣传发动,通过开展工作调研、集中整治、督导检查、现场会等形式,逐项狠抓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期间,区爱卫会将开展检查考核,及时通报各镇、街道进展情况,选择典型,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进整洁行动开展。

  (三)第三阶段:2012年底前,总结完善,深化提高

  6月底前,基本完成10项目标及各项整洁工作任务,加强各项工作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管理工作,巩固行动成果。下半年做好常态化管理工作。12月前,按照全国、市评估考核要求,组织全区性效果考评,拾遗补缺,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推动本区整体城乡环境建设水平提高。迎接市评估、全国抽查。

  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都要根据以上三个时间段制定出各自的进度计划,并及时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拥有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是全区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作为行动的负责人,建立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各项活动重点,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地区单位,细化具体方案,抓住时间节点,努力组织好、宣传好、落实好、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以百姓关心的热点、影响城乡环境和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健全长效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整体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确实感受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带来的城乡环境的改善,自觉维护城乡环境秩序和卫生管理水平。

  (三)强化督导,提高水平

  加强对各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管理体系。区爱卫会将结合全国和上海市城乡环境整洁行动督导方案制定全区考核评估方案(另行下发),会同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镇、街道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结合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组织进行暗访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各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考评结果将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创卫巩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上报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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