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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爱卫会关于2010―2012年青浦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2.开展义务劳动。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爱国卫生志愿者为核心,坚持组织广大市民群众开展以清除卫生死角、清理乱堆乱涂、强化门责自律等为重点的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做到每年有突击整治月、每月有重点活动项目、每周镇、街道有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城乡居民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意识。

  3.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意义、内容,宣传弘扬先进典型,积极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顽症并认真督促整治。有关职能部门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提升环境整洁程度

  1.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类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配置足够,设施完好,管理规范。在中心城区和国家卫生镇积极试点开展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向全区推广垃圾分类。要继续有计划地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集贸市场基础设施。

  2.保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以多种形式的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群众,有重点、有步骤地治理环境卫生,清除各类积存垃圾、污水和卫生死角,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改善影响本区整体环境卫生质量的顽症。结合“百镇千道”道路洁净工程,推进我区11个镇、街道88条道路保洁管理,规范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逐步推行“夜间清扫、白天保洁”作业模式,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覆盖面,使道路洁净程度保持在较高水准。

  3.开展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配置能够满足需求的基本环卫基础设施,落实专人进行卫生保洁,开展卫生行为和健康常识的宣传教育,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全面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农贸市场卫生标准,强化各项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做到设施完善、环境清洁、虫害控制、管理规范。

  4.抓好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各部门、各系统、各镇、街道要督促各所属单位强化各项卫生制度和日常管理,积极开展控烟工作,保持单位内外环境的整洁有序;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同创共建居委及周边地区的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开展“清脏治乱”为重点的卫生大扫除活动。车站、旅游景区及轨道站点、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开展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强化各项卫生管理措施,提升窗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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