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爱卫会关于2010-2012年青浦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爱卫会关于《2010-2012年青浦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10-2012年青浦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爱卫会《
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精神和沪爱卫会《2010-2012年上海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1〕1号文件要求,巩固、提升我区“世博后”、“复审后”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认真做好世博工作和迎检复审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世博精神和运用迎检复审经验,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综合整治、规范管理、全民参与、完善长效”的工作原则,以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全面推进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水平的不断优化,进一步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洁净、整齐的城乡环境。
二、组织实施
根据市爱卫会《2010一2012年上海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成立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审定、协调督导、督查评比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区爱卫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府办、区文明办、区爱卫办、区经委、区建交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卫生局、区交运局等爱卫会委员部门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区爱卫办会同区文明办、区经委、区建交委、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交运局等部门组建工作小组负责全区城乡整洁行动总体协调,确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各部门检查和督导;各委员部门结合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