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投资项目的实施条件;
5.投资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6.投资项目对维护社会稳定的影响;
7.投资和设计方案的比选,资金筹措方案等。
(二)会审论证程序
1.区发改委根据各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储备计划,选出需经过前期会审的项目,制定出年度项目前期会审计划。
2.区发改委根据项目性质,提出咨询论证的方式、程序和时间,在区政府确定的名单中抽取巧职能部门、专家名单或中介咨询机构名单。
3.会审论证会由区发改委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
4.会审结论及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由区发改委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和向项目实施单位反馈。
第八条 前期会审意见的使用
(一)会审论证会的结论和提出的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并作为列入年度预安排和进入审批程序的依据。
(二)没有经过前期会审论证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预安排。
第九条 经费来源
(一)项目前期会审及专家咨询论证所需经费,由区发改委根据提出年度项目前期会审经费预算,经审定后列入区财政预算。
(二)项目前期会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待项目进入实施时,项目前期会审经费、专家咨询论证费用列入项目成本。
第十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会审单位名单(第一批)
2.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会审专家名单(第一批)
附件1:
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会审单位名单(第一批)
序号
| 单 位
|
一
| 职能部门
|
1
|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
|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3
| 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4
|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
5
| 青浦区财政局
|
6
| 青浦区教育局
|
7
| 青浦区卫生局
|
8
| 青浦区水务局
|
二
| 咨询单位
|
1
| 市委研究室经济处
|
2
|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产业处
|
3
|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管办
|
4
| 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
5
|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博物馆
|
6
| 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
|
7
| 上海市软件测评中心
|
8
|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
9
|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
10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11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市政工程分院
|
12
|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
|
13
| 上海市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4
|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
15
|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
16
|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17
|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
18
| 现代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
19
|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
20
| 上海市瑞金医院
|
21
| 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
22
|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院
|
23
| 建行上海市分行造价咨询部
|
24
|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系
|
25
| 上海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
|
26
|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会展研究中心
|
27
| 上海财经大学
|
28
| 国家会计学院
|
29
| 上海农业科学院都市农业中心
|
30
| 上海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31
| 上海市旅游景点协会
|
32
|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
33
|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
34
| 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