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三)区民政局
负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出具报告,并协调相关工作。
(四)区发改委
会同房管局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审批等相关工作。
(五)区残联
负责做好对残疾人士实际情况的核实以及残疾级别的认定工作。
(六)区公安分局
负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户籍人口的核定工作。
(七)区人保局
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申请家庭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情况的核实工作。
(八)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工作所需专项资金。
(九)区审计局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过程中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审计监督工作。
(十)区监察局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过程中运行机制、公职人员履职情况、勤政、廉政等事项的监督工作。
(十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做好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的认定,并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发放。
(十二)各街道(镇)
1. 组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受理”;
2.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协调房管办事处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完成居民房屋和经济状况的审核工作,进行初审公示,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进行复审,配合区住房保障中心做好复审、摇号、选房等工作;
3. 负责协调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房源筹措及落实情况
目前,我区保障性住房房源通过集中建设和配套商品房转化的方式筹措经济适用住房;也可在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建设项目,均按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实际需求多渠道就近筹措相应房源。现已经收购宜达新居187套;佳乐苑9套;天桥新苑88套(天桥新苑88套房源因土地性质未办理有关手续,其余196套全部锁定房源),总建筑面积为18886.88平方米,其中,户型为一式一厅204套;户型为二式一厅80套。另外在“天桥新苑”项目中,将新建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