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青浦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工作重点,逐步在我区建立健全多渠道、分层次、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成立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成立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由区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区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规土局、人保局、监察局、残联、研究室、总工会、文广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办、公安分局、淀山湖新城公司、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区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区房管局
1. 负责协调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2. 负责各街道镇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3. 对通过初审的家庭实施复审和二次公示,组织摇号、选房等程序性工作,负责筹措房源,组织选中住房的居民与开发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等合同。
4. 做好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益户的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