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青浦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关于本市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07)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工作重点,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摸清本区居民住房情况,统筹规划,积极筹措房源,确保配租房源充足。分步实施,优先解决无房户及残疾人员的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再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严控标准,程序到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一定金额收取租金的住房保障方式。实物配租进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控标准,严把准入关,让真正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受益。
(三)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为确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由区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规土局、审计局、法制办、信访办、文广局、侨联、建交委、监察局、公安分局、人保局、司法局、残联、总工会、医保中心、各街道(镇)、淀山湖新城公司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区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主任任副主任。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