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集中整治工作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工商、环保、消防、安监、城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指导和参与各镇(街道)的规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力度,使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三、职责分工
1.区经委: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情况汇总和意见反馈;负责编制废旧物资回收站(场)的规划,按条件对设置站(场)组织联合审批。
2.公安部门:负责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规定收购、处置、运输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等活动,查处和打击收赃、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整治。
3.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固定场所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收购废旧物资的经营活动,负责规划布点的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登记注册。
4.环保局:依法查处无证收购、处置、运输、储存、加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规范我区废弃危险化学品许可收购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的经营管理。
5.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无照收购废旧物资的活动。
6.消防、市容环卫、安监、交通、规划土地、建设及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整治查处和规范管理工作。
7.各镇(街道):组织协调属地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镇(街道)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日常管理,开展本镇(街道)辖区内联合执法整治行动,负责对本镇(街道)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督促实施、情况汇总上报和总结工作,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建立属地长效管理机制。编制本镇(街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规划。
8.区供销社:负责配合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供销社系统废品回收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负责落实整改,并建立系统内废品收购企业规范管理的长效制度。协助区经济委员会落实对废旧物资利用协会青浦办事处的行业管理工作,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部署阶段(2010年12月 22 日-2010年12 月31日)
成立区和各镇(街道)相应的工作小组,确定负责人,明确职能部门;制定条块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报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5日-201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