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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规范我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收购活动,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违法犯罪,决定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在全区范围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2.查处收赃、销赃及违反有关规定收购、处置、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和生产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电设备、报废船舶及其部件和配件、报废金属商品的废品收购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3.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收购、处置、运输、存储废弃危险化学品行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品收购企业的作业和管理。

  4.查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转包、分包、异地设场收购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5.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收购、处置、运输行为,促使达到消防、环保、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建筑物安全及规范管理等各项要求。

  6.合理规划设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场所,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设立,完善许可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经委、工商青浦分局、公安青浦分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支队、规土局、房管局、城管大队及区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参与的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情况汇总、反馈和通报等。

  2.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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