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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等部门关于青浦区水利项目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区域除涝工程

  工程费用一般由市级财政承担,前期政策处理费用一般由区级财政承担。

  (三)河道整治工程

  1.市管河道整治。工程费用一般由市承担80%,区承担20%。前期政策处理中房屋(包括蓝线外经环评须动迁的房屋)、苗木等全部地上地下物(除各类管线)的动迁费用由所在镇、街道(园区)承担。其余费用由区承担。

  2.区管河道整治(区级重点水利项目参照执行)。工程费用一般由市承担50%,区承担50%。前期政策处理中房屋(包括蓝线外经环评须动迁的房屋)、苗木等全部地上地下物(除各类管线)的动迁费用由所在镇、街道(园区)承担。其余费用由区承担。

  3.镇、村管河道整治。工程费用一般由市、区两级承担50%,镇承担50%。前期政策处理费用由所在镇、街道(园区)承担。

  (四)农田水利工程

  1.圩区防洪除涝。市农水专项补助的圩区建设项目工程费用由市、区两级承担80%,镇承担20%,前期政策处理费用由所在镇、街道(园区)承担;区财政补助的圩区建设项目工程费用由区承担50%,镇承担50%,前期政策处理费用由所在镇、街道(园区)承担。

  2.田间灌排配套。市农水专项补助的田间灌排项目工程费用由市、区两级承担80%,镇承担20%,前期政策处理费用由所在镇、街道(园区)承担。区财政补助的田间灌排项目工程费用由区承担50%,镇承担50%,前期政策处理费用由所在镇、街道(园区)承担。

  (五)补贴性项目

  根据市、区下达的相关专项补贴政策执行。

  (六)资金管理

  各类资金实行区级专户管理,项目待区发改委投资批复后,各级配套资金统一汇入区水利专户,按财政有关规定支付。

  四、项目储备

  水利建设项目的储备遵循可行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区水务局、各镇、街道(园区)等根据区域总体规划、水系调整规划、农田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水利建设储备项目,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方案。

  各镇、街道(园区)等一般于每年7月底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区水务局进行项目预审,通过后进入区级水利项目储备库。区水务局优先选择入库项目申报列入区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区级水利项目储备库实行三年动态管理,对于三年前进入项目储备库未实施的项目自动核销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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