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引进先进技术及新型装备,加大消化吸收利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提高生产水平。
5.坚持全面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围绕装备升级换代、制造流程再造、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重点,加大技改力度,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支持领域
聚焦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9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发展;聚焦本区新材料、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3大产业基地的集中集聚发展;聚焦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1.产品升级换代,提高质量水平。鼓励企业使用新技术、新材料等,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质量、改善性能、扩大市场占有率。
2.装备升级换代,工艺流程再造。鼓励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设备,对已有生产设备、工艺条件和辅助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优化工艺流程,提升制造能力。
3.加强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和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节能降耗等技术开发和利用,通过推广使用新能源和节能设备,提高全社会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4.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生产水平。鼓励企业引进当前国内紧缺技术、关键零部件等,在消化吸收基础上,突破技术瓶颈,提高生产水平。
5.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推动工业化生产。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多个环节使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有机融合。
6.实施科技专项,发展低碳经济。鼓励企业应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生产先进设备、产品,提升企业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 扶持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预算1000万元,特殊情况报区政府审批调整。
第八条 技术改造建设投资总额由两方面构成:土建投资和设备投资,其中土建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