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香花桥街道建立民惠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都汇华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新建民惠第二、都汇华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青香街〔2010〕79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香花桥街道办事处新建民惠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都汇华庭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如下:
(一)新建香花桥街道民惠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其区域范围为:东至久业路,南至香大路,西至久远路,北至友爱路。民惠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位于久远路1660号内。
(二)新建香花桥街道都汇华庭社区居民委员会,其区域范围为:东至华青路,南至崧泽大道,西至外青松公路,北至四号河。都汇华庭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位于新园路509弄47号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