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内科、外科、眼科、血压、X光、B超(肝、胆、脾、肾等)、心电图、化验(血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
(六)提高管理效能
1、继续实行定点就医制度
本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本区内二级医疗机构5所: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中医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朱家角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
本市三级医疗机构。
社会办公益医院1所:上海远大心胸医院。
本区民营医院进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卫协、卫监所、合管中心联合制定的考核准入标准,经考核达标单位准许进入。
2、建立住院登记制度
参合农民入院前或入院后一周之内需到所在镇(街道)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报销时凭住院登记证明进行报销。使用“医卡通”的人员住院后,所在镇(街道)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需在二个工作日办理住院登记审核手续。
镇保人员的住院手续按照市医保局有关规定办理。
3、推进信息化管理
全面实施“医卡通”工程,区内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医疗费用实行网上实时结算和监控,方便参合人员就诊费用及时结算,提高新农合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管理效能。
4、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公开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村卫生室用药范围按照青卫医政〔2008〕96号“关于印发《青浦区村卫生室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和市卫生局有关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要求执行,超出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区、镇(街道)卫生行政部门和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成立医疗费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监管小组,制定监管办法,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5、开展定期公示和审计、考核制度
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情况实行公示制,区、镇(街道)合作医疗管理办采取张榜或网上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合者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区、镇(街道)审计部门(区两年一次,镇、街道一年一次),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合管委报告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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