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生活费发放标准的意见
根据市人保局《关于2010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0〕12号)中对镇保养老金调整的水平,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25元调整为695元,增加70元,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