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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2〕292号)


厅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8月16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厅协调议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承担厅政务公开日常管理、指导、监督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讨论、审议和通过厅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办法;
  (三)研究决定厅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
  (四)部署厅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厅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规划、检查、督导及考核工作;
  (六)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七)研究部署厅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事宜;

  (八)讨论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实行全体成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四、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再担任本领导小组成员的,应履行调整手续。领导小组新成员调整前暂由该单位主持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五、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派代表列席会议。

  六、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督办,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办理和落实。对无故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不反馈办理结果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七、经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可抽调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工作检查组,对厅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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