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恢复江铃晶城住宅小区临街绿化的通知

南昌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恢复江铃晶城住宅小区临街绿化的通知


江西江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3日下午,我局接到市民来电,投诉反映你公司擅自将江铃晶城住宅小区临团结路商铺前的绿化拆除并进行了硬化铺装,造成江铃晶城住宅小区配套绿地减少。

  根据电话反映的情况,经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到实地核实,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为杜绝擅自毁绿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还绿于民,按照《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等相关绿化法规要求,希望你公司慎重对待,并于2012年7月31日前恢复原已建成的绿地面积82.69平方米,绿化种植按照你公司提供的竣工图纸进行建设,原种植的杜英建议更换为栾树或其他落叶大乔木。逾期未恢复的,我局将根据《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专业绿化单位代为进行绿化建设,费用由你公司承担,并依法追究你公司相关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