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要求做好财政支农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业项目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计发[2012]7号)和市农业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农计[2012]98号)精神,现就做好财政支农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 杭州市级财政支农项目。
2. 列入今年验收的浙江省级以上支农建设项目。
二、检查方式
以项目单位自查和部门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踏勘现场、查看台帐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
2.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3.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相符性情况;
4.项目资金专帐核算情况;
5.项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项目取得的绩效或预期绩效,实现绩效目标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做好自查,并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及时向区、县(市)农业局上报自查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