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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并联审批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并联审批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柱县并联审批服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石柱县并联审批服务工作制度

  为优化发展环境,高效组织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并联审批的范围
  凡需多个部门集中会审或现场踏勘的行政许可项目,均纳入并联审批服务范围。具体包括建设领域的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环节审批以及企业的注册登记等。
  二、并联审批的程序
  (一)并联审批的准备。经项目审批主办单位确定需实施并联审批的项目,由申请人完善项目会审的各项资料和图纸,主办单位收到相关资料和图纸并初审后,立即启动该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主办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开展并联审批的项目及所涉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并书面通知主、协办部门及监督部门参加并联审批会议。
  (二)并联审批的组织。并联审批会议由主办单位主持,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会务,县效能办负责监督实施,各主、协办部门必须派项目审批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审过程由主办单位负责作好会议记录,所有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如需发会议纪要,由主办单位负责整理后发文。
  项目会审后,各主协办单位领导或业务审批人员要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的并联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对项目审批表示同意的,签注同意审批的意见;对项目审批表示原则同意,但虽完善资料和优化方面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详细的整改和完善要求,项目申请人在完善资料后报该参会人员审批,参会人员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审批的意见;对表示项目审批表示反对并不予审批的,在并联审批会议结束的1个工作日内说明否定理由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并告知申请人;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缺席默认处理。
  (三)并联审批的结果。对不需要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并联审批项目,各审批单位必须签注同意审批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送达主办单位;对需要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并联审批项目,县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对超过15个工作日而未审批的,主办部门视为同意,继续启动下步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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