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政办〔2012〕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字〔2012〕1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贵港市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蔡锦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蒋和生 副市长
副组长:李育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黄云贵 市财政局局长
罗联华 市发改委主任
梁炳绍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覃小康 市发改委副主任
邓骁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 宁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靖毅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 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甘德富 市审计局副局长
欧阳美明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杨 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建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