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优化高新区人居环境。大型文化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和商业设施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选址应对高新区倾斜并合理布局,推进高新区建设高端科研商务区和高端社区,引导研发设计和知识型组织进入高新区发展,为高端人才提供配套服务;加快公园等城市设施建设,优化高新区周边生态环境,打造绿色环保、节能低碳、宜居的生态园区。
3. 多渠道筹措高新区建设资金。支持多种投资主体参与高新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高新区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多种方式进行园区开发建设,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允许工业厂房以房产的方式进行分割出售。
(五)加快推进高新区新建和升级工作。
加快推进北海高新区升级工作。北海高新区要以升促建,通过整合资源、拓展空间,优化“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壮大主导产业规模,提升园区创新能力,力争达到国家级高新区建设的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钦州等符合条件的市建立自治区级高新区,不断扩大高新区的数量规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高新区的组织领导。
建立高新区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自治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高新区所在市负责人参加的自治区高新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高新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订加快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二)完善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
1. 健全高新区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职能。高新区所在市应当开拓思路,创新观念,在规划、城市建设、土地、财政、外事、项目审批、劳动人事等方面的相关市级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能下放的尽量下放,委托高新区管委会代行市级审批权。有关部门在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尽量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分支机构;不能下放的,高新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快事快办机制,协调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期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
2. 创新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在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总额内,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人员配备。有条件的高新区可以试行结构工资与弹性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提高工作人员待遇。
(三)加大园区承载产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