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用户密钥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政办〔2012〕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用户密钥盘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
贵港市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用户密钥盘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密钥盘的管理,确保密钥盘使用规范、安全,特制定此办法。
密钥盘的制作和使用
一、贵港市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审批事项使用业务通用软件密钥盘的,其制作和使用规定由市政务办负责。
二、各单位使用的密钥盘统一授权由窗口负责人全权管理和负责。窗口负责人应是正式在编,并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行政人员。
三、密钥盘限于各服务窗口单位的授权工作人员使用。各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密钥盘由授权负责人发放(含换岗的交换),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生窗口人员调换的,必须收回后再发放。
四、密钥盘不能作为他用。各单位的密钥盘不得存储其他任何资料,不得转做其他媒介使用。
五、密钥盘只可在连接政务专网的电脑上使用,限于办理单位的行政审批业务。不得将密钥盘连接到互连网和非保密的计算机设备。
密钥盘的管理
六、密钥盘必须专管专护专用。各单位授权使用的人员,原则上应是密钥保管员,负责对密钥盘进行管理;密钥盘在非使用时间,应保存在保密、安全的保险柜或保险箱内;密钥盘不得带出业务服务窗口以外的场所。
七、密钥盘应定期更换。有下列情形的,应更换密钥盘:
(一)自治区政务管理办公室需要更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