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2〕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的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的生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的养老补贴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对象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参保城镇老年人。
二、调整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70元,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
三、资金列支
对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的养老补贴,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区财政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实力和享受养老补贴人数等实际情况,实行差别补贴政策,具体分三档实施:
第一档为赵巷镇、徐泾镇、香花桥街道。区财政不予补贴。
第二档为华新镇、重固镇、朱家角镇、夏阳街道、盈浦街道。由区财政对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50元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