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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丰翔新城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丰翔新城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宝府〔2012〕36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3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丰翔新城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真陈路,南至城银路,西至园康路,北至市台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城银路655弄7号101室,活动用房设在城银路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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