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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公安金山分局(消防)牵头,会同区建设交通委、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工商金山分局等部门实施。

  四是危险化学品和冶金行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行为以及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行为。

  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会同公安金山分局(消防)、区质量技监局、工商金山分局、区环保局、金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实施。

  五是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由区经委牵头,会同公安金山分局(消防),区建设交通委、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金山分局等部门实施。

  六是各类管线设施安全。开展地下管线、地上电力杆线等设施安全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占压、损坏(破坏)、偷盗各类管线及电力设施和窃电(含违章用电)的行为。

  由区发展改革委、公安金山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质量技监局、区水务局、金山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部署发动阶段(6月1日-6月20日)。6月6日由区政府已召开全区“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大会。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认真进行排摸梳理,并整理造册。

  (二)隐患排查,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6月30日)。由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牵头,督促本辖区内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以及村域小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10日)。由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根据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前期整治情况,对全区村域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及突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联合重点整治。对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消除监管“盲区”、“特区”,严肃处理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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