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施工(在建项目)
3.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4.人员密集场所
5.特种设备
6.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7.地下管线、地上电力杆线
8.村域小企业
(二)重点内容
1.具有共性特点的非法违规行为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船舶)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船舶)的;客运车辆(船舶)不按规定(航)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船舶)非法营运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周边非法停靠的;非法改装车辆(船舶)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谎报瞒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分别由公安金山分局、区建设交通委牵头、会同区绿化市容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农委、区水务局等部门实施。
二是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实施。
三是消防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拆停;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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