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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19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矿区办事处,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好《规划》,对于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计划,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4日

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
(2011-2020年)

  自实施《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甘肃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整村推进、产业带动、项目扶持、社会帮扶等措施,累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80.2万人,社会帮扶54万人次,实用技术培训11.6万人次,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6万户,使40.1万残疾人脱贫,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为推动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我省农村有165.38万残疾人,其中贫困残疾人约120万。由于身体残疾影响、受教育程度偏低、劳动技能缺乏、机会不均等、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所占比例较大的特困群体,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缓解并逐步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办发〔2012〕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和《甘肃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甘发〔2012〕3号),特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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