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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2〕73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濮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濮阳新区是濮阳市城乡统筹、产业协调、产城融合发展的复合型功能性区域,是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性区域。全面推进濮阳新区建设,有利于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培育壮大新兴主导产业,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与清丰县城、濮阳县城等实现组团式集群化发展,促进产城互动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巩固提升濮阳市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地位,构筑在豫鲁冀交界地区的竞争优势。《总体方案》是指导濮阳新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关重大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濮阳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强力推进《总体方案》的实施。要通过改革创新、探索试验、实践示范,实现率先发展,努力把濮阳新区建设成为市域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对接环渤海开放合作示范区、生态宜居示范区、豫鲁冀区域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三、濮阳市要切实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濮阳新区规划建设。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坚持“三规合一”(新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合一)、功能复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的原则,编制新区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当前,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以产业集聚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抓紧组织实施相关项目,为《总体方案》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四、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濮阳新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濮阳市解决《总体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濮阳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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