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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业减排。

  1、积极推进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辖区内重点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2、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大造纸、化工、淀粉等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清理不符合规划和区域环评要求的工业园区和园区内企业、项目,按照“高端化、集约化、清洁化、循环化”的思路,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进程,到2015年,辖区内现有工业园区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区建设标准。

  3、现有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其中,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同步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

  4、开展烟尘和工业粉尘治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炼钢工序优先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等干法除尘技术,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水泥行业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备;实施非电锅炉(炉窑)减排,2014年底前,所有非电燃煤(重油)锅炉(炉窑)必须实施脱硫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已建脱硫设施要确保稳定运行,废气全面治理;大力开展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5、工业减排项目。

  (四)生活减排。

  进一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继续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底,我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积极开展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利用;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其中,建成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垃圾场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2012-2015年重点完成28个生活污水处理和11个供热减排项目。

  (五)农业源污染减排。

  组织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鼓励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建设,提倡规模、健康、生态养殖,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控制分散养殖户规模。到2015年,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7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养殖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率达到85%以上。提高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到2015年,计划完成49家重点农业源污染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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