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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做好购售双方之间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各镇乡办事处以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协调处理好购机补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购机补贴工作有序推进,让购机农户真正享受实惠。

  四、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一是各镇乡办事处要切实加大对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要让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和熟知农机购置的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等政策;二是农机购置补贴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地有关规定与程序进行操作,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购机补贴各个环节的公示、公开工作;三是市农机中心要切实指导和协调做好购机补贴报账资料的审核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四是指导和督促经销商进一步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操作指导、维修保养等相关售后服务工作;五是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质量监督跟踪,认真及时受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切实维护购机群众的合法利益;六是各镇乡办事处要按照要求,及时汇总购机补贴工作相关数据信息,并按时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以便及时总结和归档。

  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确保农机补贴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要确保今年我市农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扎实抓好农机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是遵守“四个严禁”: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二是落实“五项制度”: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

  三是执行“八个不得”: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购机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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