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资金报账办法

  (一)草种补助前由项目所在镇乡提供发放草种花名册,并经农户签字(盖手印)认可,加盖项目所在镇乡和村民委员会公章后上报市扶贫办和草地中心,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草地中心进行实地核查认定后,方能报账,报账后及时按照补助标准给农户兑现。

  (二)圈舍补助一般饲养户建圈舍面积不低于30㎡,饲养大户所建圈舍面积不低于80㎡,圈舍修建结束后,由项目所在镇乡初步核实统计,经饲养户签字(盖手印)认可,加盖村委会和镇乡公章上报市扶贫办审核。由市扶贫办、市草地中心、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核实、验收认定后方能报账,报账后及时对照补助标准给农户兑现。

  (三)所购种羊运到点后,按每批发放羊的数量,项目所在的镇乡报送分发到户的花名册与市草地中心所报的饲养户花名册相符,经核对票据和相关手续完善后方能报账。

  (四)报账时市草地中心要提前一周报送相关的表、帐、册和票据,以便及时核对并报市财政局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账。

  八、项目验收

  每年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市草地中心写出项目申请验收报告,市扶贫办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相关资料,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扶贫办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农牧局等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实施的情况、效益等进行分析评估,写出验收结论报告,以便指导下一年度工作的开展。

  九、奖惩措施

  (一) 在项目区内被举报擅自出卖种羊,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由市扶贫办先行垫支,再从擅自出卖种羊的农户追缴。

  (二)对当年投放的种羊成活率达80%以上的村,待复核属实,市扶贫办一次性奖励该村5000元作为生态养羊的发展基金。

  (三)按合同约定,从第3年开始,回收所投放的种羊用于就地滚动发展,对滚动率达90%的乡镇,由市草地中心一次性奖励该乡镇10000元。

  十、本办法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lar_647632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