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11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毕节市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作用,努力推动全市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科技扶贫发展规范》、《贵州省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资金滚动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认真选择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前,由市扶贫办与市草地中心共同选好项目区,落实好养殖农户,每年度在1-2个乡镇选择2-4个村实施。项目区的选择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自然条件相对较好,荒山草坡资源丰富;二是当地领导干部群众积极性高;三是符合项目总体规划;四是水、电、路可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二、项目申报与实施
草地中心根据选定的项目区和省的项目资金安排,做好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报市扶贫办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地区扶贫办公室。项目批复后,由市草地中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拟订所需草种、种羊采购方案报市监察局、市扶贫办审核,邀市财政局、审计局、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招投标采购。
三、种草
各乡镇、村要宣传、组织农户按规定要求种好牧草,保证项目饲草饲料的充足供给,并对分户种草面积、牧草种类等项目认真造册登记;市草地中心负责修圈、种草、青贮、饲养、疫病防治等技术的培训。草种统一由乡镇、村直接发放到养羊户手中,并督促农户严格按规范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