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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已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给予低保分类救助,上浮比例原则不低于20%;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应当优先实行临时救助或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进一步落实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资助贫困残疾高中生、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的政策制度,由学校所在地的同级政府安排贫困残疾学生专项救助资金,对考入高中和大学的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给予不低于同类学校贫困生资助标准的救助。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将重症精神残疾人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三)满足特殊残疾人的特性需求。逐步实现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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