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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0年特大干旱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夏接秋期间口粮救助工作预案的通知

  9、市统计局:负责缺粮人口的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

  10. 市公安局:负责有关维稳工作。

  六、资金物资准备

  (一)资金准备

  1.市民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确保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应优先用于灾民生活救助,保障困难灾民生活。同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二)物资准备

  由市民政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及应急采购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由市民政局、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等部门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的采购供应机制。

  七、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一)救助方式

  采取分类救济的方式,对缺粮1个月、2个月和3个月的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受灾困难户分类给予口粮救济。

  1、对缺粮1个月的受灾对象每人给予30斤粮食。

  2、对缺粮2个月的受灾对象每人给予60斤粮食。

  3、对缺粮3个月的受灾对象每人给予90斤粮食。

  (二)发放原则

  各镇乡办事处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原则,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救济粮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发放程序

  所救济的对象都必需在本次调查的缺粮人口范围内,具体发放程序为:本人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困,张榜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申批、乡(镇)社会事务办造册发放。领取救济粮的缺粮农户要在《灾民救助花名册》上签字(盖章),严禁代签代领,对于特殊人员(如身体有残疾不能领取的困难人员),应由其委托亲人或村干部代领,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跟踪到位,确保救济粮能及时足额发放到缺粮对象手中。

  八、纪律要求

  调查工作中,要坚持实地进村入户调查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统计的原则,坚决杜绝自上而下分配指标、按受灾人口比例进行测算统计等行为;要确保汇总调查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错统、漏统、虚报、瞒报,人为扩大和缩小数据;民主评议负责人、入户调查人员和审核人须在登记表上签字,有关负责人须在汇总表、备案表上签字。各有关部门在督促检查和会商评估、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有关乡镇、单位返工,并限期整改;市监察局将对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在调查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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