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13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
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等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毕节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广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剑云(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聂祥华(市财政局局长)
廖康富(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罗昌录(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江晓燕(市监察局局长)
王 茂(市审计局局长)
林 勇(市农牧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