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因虚假违法广告或商标侵权等行为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协助做好在农产品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及保健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服务业委负责畜禽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协助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示精神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工作进展及经验,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组织应急处理;协助学生在校期间由于饮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经信委负责协助食盐及相关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网站;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市交通局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铁路丹东站负责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负责组织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铁道运输保障。
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负责进出口食品监管,向有关部门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进出口情况;依法对该类食品采取扣留、实施退货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等措施;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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