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晋经信电子字〔2012〕433号)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精神,做好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工作,培育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劲、规模效益较好、能够满足传统支柱产业重大应用需求,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导向作用的标杆企业,做大做强具有我省特色的软件服务业,为我省经济社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7月19日
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精神,按照省经信委《关于申报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的通知》(晋经信电子字〔2011〕612号)要求,为做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规模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是面向传统产业,特别是支柱产业重大应用需求,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的骨干企业;是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导向作用,为小型微型企业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标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