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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强化养老保险费征收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应切实承担起所辖地区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责任,积极协调人社、地税、社保等部门确保征缴和参保扩面任务的完成。

  (二)市人社局是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参保扩面任务和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经市级政府批准后下达施行。

  (三)市地税局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企业养老统筹保险费征缴计划;负责企业养老统筹保险费应收尽收,保证均衡入库;负责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报告。

  (四)市社保局是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主体,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参保扩面任务;负责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及参保扩面情况报告。

  (五)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违法行为。

  (六)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负责养老保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政府下达征缴扩面任务进行年度考核;市审计局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

  二、加强保费征缴,强化清欠力度

  (一)市地税局

  地税部门要按照“税费同步”、“税费统征”、“统筹与个账统缴”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养老保险费予以收缴。对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企业,要积极督促企业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先行征缴,做好与社保局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加强企业缴费基数核定,特别是对缴费大户进行重点监控和跟踪核定。对有能力缴费但拒缴的企业,应定期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必要时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手段,强化保险费清欠工作,每年稽查户数不应少于参保户数60%,稽查缴费人数不应少于参保人数80%。努力实现保险费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征缴任务。

  (二)市社保局

  市社保局要加强参保扩面和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对新办理登记注册企业及非企业单位,年度内应实现100%登记。对拒不办理参保登记企业应移交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处理。对市地税局已先行征缴的未参保企业,社保局要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对已参保登记的企业市社保局应进行全面年检,及时将企业参保变更信息提供给市地税局。加强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地稽核面要达到参保人数的20%。重点稽查企业瞒报、漏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而未全额缴费的单位以及从业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的参保企业逃避缴费义务的行为。此外,要结合职工办退环节,对企业以前年度欠费进行核定,督促欠费企业到税务部门进行清缴。切实加强数据库信息管理,建立完整的企业从业人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信息数据库,为我市参保、扩面、征缴、清欠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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