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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2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必须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抄送同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六、整治步骤
  全市无证无照经营的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发布通告等形式,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疏导工作的良好氛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当地无证无照状况的排查核实工作,摸清经营者姓名、场所地址、经营内容、无证无照原因,提出疏导治理意见。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逐一登记造册,为治理行动做好充分准备。摸查情况于9月10日前上报当地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综合治理阶段(2012年9月10日至10月30日)。
  在排查疏理的基础上,部署开展一系列行动。一是从疏导登记着手,定期开展系列服务活动,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引导一批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 二是对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地区,由各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治理。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相对严重的区域,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各职能部门人员成立执法小组,集中力量,强力推进,分步整治。四是做好教育与查处相结合,对部分经营者实行教育为先的方法,对违法无证无照经营者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限期整改或者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具备条件、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完成限期整改的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五是在清理中,各区县政府、各镇、街道办事处等要切实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调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出现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在本阶段,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治理方法,总结提升推广全市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建立健全科学监管长效机制。11月10日前,各区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应自行组织考核,查漏补缺,确保顺利通过省、市检查组检查考核(省、市检查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各区县政府和赋予查处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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